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追究刑事责任。禁渔时间:自2022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禁渔范围:全市辖区内所有河流、滩涂、沟渠等天然水域。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3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称《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野河下网捕鱼是否犯法,需跟情况决定:只要不是禁渔期即可,在河里下网捕鱼都不犯法的;如果是在禁渔期内进行的捕鱼活动,则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当地明令禁止不准随意捕捞,需要遵守当地的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第七条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水域(含宜渔稻田)、滩涂从事养殖、采捕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2、四川禁渔期不可以一杆一钩垂钓,成都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设定为禁钓期,在禁钓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3、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2002年3月30日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申请领取养殖证。
4、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l日至6月30日。